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珠江街卫生防疫除“四害” 消杀项目招标公告
分类: 公开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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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7 16:18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珠江街卫生防疫除“四害”
消杀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珠江街卫生防疫除“四害”消杀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HZH17GZ00ZC2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HZH17GZ00ZC23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江街卫生防疫除“四害”消杀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94000.00
四、服务年限:两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除“四害”消杀项目 |
两年 |
1.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响应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响应供应商必须持有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有效《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
3.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并购买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
说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有效《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4)《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3楼)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9时3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3楼会议室。
十、谈判时间:2017年9月15日9时30分。
十一、 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3楼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西一路38 号
联系人:樊小姐联系电话:020-84943340
传真:/邮编:511458
(二)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大厦13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3239099-816
传真:020-83292056邮编:51004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樊小姐联系电话:020-8494334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3239099-816
另,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