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之临时冷站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分类: 公开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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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6 16: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集中供冷项目之临时冷站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为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花都片区高增地铁站以北,方华公路以西。
2.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中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以南,距离白云国际机场T1 航站楼约3公里、T3航站楼(规划建设中)约2公里,紧邻地铁3号线高增站和FBO 商务航空基地,规划用地面积2.6平方公里。中央商务区主要包含会展会议中心和商业商务两部分。其中会展会议中心部分计容面积约25万平方米,包括会议中心、展览场馆及地下附属设施。目前1#、2#展馆已经在建,拟在2023年底投入使用,但永久冷站尚未建设。
为确保1#、2#展馆的如期投入使用,拟设置一个临时冷站作为冷源,提供1#、2#展馆的空调用冷。临时冷站设于会展北部绿化带内,采用集成一体式冷站,待永久冷站建设完成后,临时冷站拆除,恢复绿化。招标人负责站房的地面硬化、高低压、变配电房、系统用水(接至站房用水点)。
2.3 项目招标范围:
集成一体式冷站:招标人提供满足集成一体式冷站放置要求的地面,其他均由中标人负责,包括集成一体式冷站内所有管线及设备(控制系统)和集成一体式冷站围护结构(含设备基础)均由中标人负责。
冷却塔:冷却塔及集水盘底基础由中标人负责。
出站冷冻水管:集成一体式冷站至集成一体式冷站围护结构外主管阀门由中标人负责。
冷却水系统:由中标人负责。
补水系统:招标人负责在冷却塔旁提供DN100接驳点,接驳点后由中标人负责。
电气:招标人在集成一体式冷站旁设置低压房并设置配套的低压配电柜往集成一体式冷站供电,配电柜出线开关的出线端后的电缆及线槽、变频控制柜,开关箱等由中标人负责。
防雷:招标人在集成一体式冷站旁设置接地端,接地端至集成一体式冷站的施工由中标人负责。
其他:智能化接口在集成一体式冷站低压配电房内分纤箱。
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本项目招标图纸中的2#主机、2#和3#冷冻水泵、2#和3#冷却水泵、1#冷却塔及其配套管线、阀门等非本工程范围,具体详招标图纸及系统图圈示。
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须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保护。
2.4 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在2023年8月15日至11月1日期间实施,工期为75日历天(已含乙供设备备货时间),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算。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项目招标控制价:3880832.96元。
2.7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投标人须自行了解并办理进入项目所在地开展施工工作的备案登记手续。投标人如中标,则必须自行完成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250万元的机电工程业绩)。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完工验收资料关键页或业主方证明扫描件。 (2)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记录时间或业主方证明项目完成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单独发包或总承包依法分包的机电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 (4)施工总承包(含机电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业主证明扫描件证明该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机电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机电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不能单独体现机电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载明机电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广东省内注册企业不需要提供)。
(4)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为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各投标申请人应按时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申请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购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登记申请表以及能证明满足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合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500.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7月27日09 时00分;
5.2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09 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会议室)。
5.4开标时间:2023年7月27日09时30分。
5.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5.6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gzuci.com/)、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http://www.zhenghong.net.cn/)等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大学城明志街1号信息枢纽楼9楼
联系人: 詹工
联系电话:020-3930207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13560233834
广州城投综合能源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