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中增加分类特征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4]122号
关于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中增加分类特征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4]1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沪建管[2014]872号)中关于“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并公布各专业常用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价格信息”的要求,我站组织专业人员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进行了梳理、分析和归类,增加了分类特征。现公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分类特征表(第一批),请各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分类特征。
本通知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同步配套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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