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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品牌展示品制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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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品牌展示品制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分类:公开招标信息
  • 作者:管理员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1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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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品牌展示品制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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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2021年品牌展示品制作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品牌展示品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X-2021-090 

招标范围:采购烟包陈列发光底座、品牌展示墙、品牌推荐手推车、品牌指引灯等物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合法资格在境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2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只接受其中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接受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相互参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股东、监事、经理、执行董事)相互兼任情况的。

2.3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4投标人能够将标的物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国家及场所,并在指定场所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服务,且价格为出境完税价格(增值税除外),不需另外支付报关费、其他税费、运输费等其他费用。

2.5若投标单位为境内企业,需开具本批次货物对应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若投标单位为境外企业,则需开具本批次货物对应的等额、有效的款项凭证。

2.6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2.7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在烟草行业各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10  15 日至 2021 10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00分至1200分,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6条款要求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以上资料属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到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业务,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

备注:有效身份证限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外籍有效护照。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含手续费)50元。

3.3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且资料合格有效和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个工作日内寄送。

招标文件价款及邮费以单位名义交纳到以下银行账户,转账时必须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嘉宾支行

银行账号:0804 0120 9000 7555

银行行号:313611008044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 11  5  9  00 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和开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标厅)

4.3提交方式

4.3.1采用现场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且须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投标人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收件人许明秋     联系电话:19162296967、17776658009、0771-2026629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6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层(东面)

          编: 530022   

     系   人: 陈琴    

          话:  0771-2026629、17776658009  

          真:  0771-2026628

  电 子 邮 箱:zhgxfgs@163.com

    户  银 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嘉宾支行  

           号:  0804 0120 9000 7555

 

 

  

 2021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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