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玄武岩(徐闻)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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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3 17:22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中规(湛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中规玄武岩(徐闻)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SH26ZC005-QY)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A、本公告“五、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证明材料;B、投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到gczb@zhenghonggd.com,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300元,获取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支付。
-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10时00分,提交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三、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公开进行。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出席开标会议是所有投标人的权利,如不出席开标会议,视为同意开标唱标结果,并放弃对开标异议的权利。
四、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21786.4㎡(约182亩,具体以政府土地证为准),为M1工业用地,容积率≥1.5,50%≤建筑密度D≤70%,绿地率5%≤GSP≤20%,建筑控制高度≤60米,建设内容包含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厂房、检测与控制中心、综合楼、研发楼、材料实验室等配套,总计容面积约183050㎡(最终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1.03亿元。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工程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
3.总工期:36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10个日历天。
4.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等成果满足有关现行勘察规范等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5.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6.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6.1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和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6.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7.最高投标限价:52303.62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8.0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46.13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1159.49万元。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报价外,需同时填报下浮率,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报价、设计费报价、施工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8.工作内容: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现状摸查和前期资料收集、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出具工程勘察、测量等技术成果、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勘察测量工作等。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安全设计专篇等)及施工现场配合、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设计总体管理、协助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等。
- 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竣工图编制、预算编制、结算的编制工作、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
- 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五、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5.1.1工程勘察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5.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招标人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4)如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则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5.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2.1允许联合体投标,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方及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等,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5.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5.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5.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5.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5.4 其他要求:
5.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5.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5.4.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5.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具体名单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https://www.zhenghong.net.cn/)。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中规(湛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徐闻县徐海大道永康小区徐闻经开区办公大楼401房
联系人:罗俊杰 联系电话:13076162135
招标代理: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3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9802065058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中规(湛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
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
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
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三:
投标登记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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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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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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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 ||||||||